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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pg电子乳业常温事业部塞北工厂消防电气检测项目询比价公告
        时间:2023.05.08

        pg电子乳业常温事业部就塞北工厂消防电气检测项目进行询比价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
        一、项目编号:MNCGJH-20230424-0007

        二、项目名称:塞北工厂消防电气检测项目。

        三、项目概况:

      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每年必须邀请专业机构对厂区进行一次消防检测及电气检测,并出具报告。

        四、资格要求:

        1.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、开户行许可证、一般纳税人登记证、资质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近期开票的复印件、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;

        2.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,且资产未被重组、接管和冻结,不良企业信息;

        3.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投资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;

        4.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,不允许分包或转包。

        五、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:

        1.报名时间:2023年5月10日9时至2023年5月12日24时止;

        2.资格预审时间: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4日;

        3.询价单发放时间: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3年5月16日发售询价单;

        4.比价时间:2023年5月18日;

        5.各竞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。

        六、报名须知

       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:

        1.有效的营业执照(副本);

        2.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;

        3.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;

        4.有效的税务登记证(副本)(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(副本);

        5.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,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,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或证明)及身份证原件,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,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;

        6.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;

        7.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,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,近期开具发票的复印件;

        8.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;

        9.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;

        10.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;

        11.以上各类证书、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,并按以上“组成及顺序”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sunyanshuai@mengniu.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。以上资格文件和询价单原件需要邮寄到开标现场。

        七、询比价地点:按询价单要求执行。

        八、发布媒体:

        pg电子官网(https://www.e-mifan.com)。

        pg电子内部OA平台。

        只在以上两个平台发布,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。

        九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:

        采购招标实施方:pg电子特仑苏(张家口)乳业有限公司

        业务咨询联系人: 孙艳帅  

        联系方式:     18231315881

        十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:

        监督单位: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部

        监督人:薛海燕          

        联系方式:15034952008

        附表:

        竞价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

        序号

        竞价单位名称

        联系人

        联系电话

        邮箱地址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pg电子特仑苏(张家口)乳业有限公司

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5月8日


        附件2:

        数据保密协议

        甲方:pg电子特仑苏(张家口)乳业有限公司

        承诺方:

         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,自愿签订本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
        第一条、保密的定义、内容和范围

        1、保密信息的定义:“保密信息”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、信息、数据、图纸、技术规格、商业秘密等信息,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“保密”字样的信息。

        2、涉及甲方商业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、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。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,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
        3、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、间接、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。

        第二条、保密条款

        1、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,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,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。

        2、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,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)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;

        3、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;

        4、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,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。

        5、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,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/或保密信息。

        6、本协议终止后,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,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。

        7、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。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,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。

        第三条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 

        1、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,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;

        2、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;

        3、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;

        4、承诺方了解并承认,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,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。

        5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,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;

        6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无论任何原因,服务终止后,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,并不留存任何副本。同时,如甲方需要,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(如有)。

        第四条、本《协议》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:

        1、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,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;

        2、由于法律的适用、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。

        3、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;

        4、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;

        5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、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。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,应立即通知另一方,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。

        第五条、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,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,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。

        第六条、争议解决方式

      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选择第    【】种方式解决:

        1、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        2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        (说明:签署主体为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,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;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。)

        第七条、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  (以下无正文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    承诺方:

        代表人:

       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