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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g电子乳业智能客服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
    时间:2023.05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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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就智能客服项目进行
    公开竞争性谈判,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    一、项目编号:MNCGJH-20230503-0001
    二、项目名称:智能客服项目
    三、项目概况:
    建立智能客服系统,满足人力共享、财务共享可随时、高效
    满足业务咨询需求、提升客户满意度。
    四、资格要求:
    1、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
    公司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之前,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
    币(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)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,营业
    执照经年检合格,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
    或破产状态,且资产未被重组、接管和冻结;
    2、竞谈人至少有 2 个所投软件的成功案例,案例需满足:
    使用方员工不低于 1 万人、应用于服务内部员工、解答职能部门
    相关的咨询问题场景下项目;
    3、竞谈人为所投软件所有者;
    4、竞谈人所投产品支持 SaaS 版本;
    5 竞 谈 人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
    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6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投
    资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
    同一竞谈项目投标;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,只允许一家参与竞
    争;
    7、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,不允许分包或转包;
    8、不接受中粮及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(以pg电子集团采购执行
    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)的企业参与竞争。
    五、报名须知
   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:
    1、有效的营业执照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、税务
    登记证(副本)(注: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);有效
    的开户行许可证/基本存款;
    2、能开具 13%&6%增值税发票的资格,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
    资格证明材料;
    3、提供本企业近 2 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;
    4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;
    备注: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材
    料,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
    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(若为代缴社
    保需提供代缴合同及证明材料)。
    5、企业最近 1 年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
    纳证明材料;
    6、竞谈人所投软件软著证明或其他类型证明,用以证明产
    品支持 SaaS 版本、并证明竞谈人为所投软件所有者;7、竞谈人 2 个所投软件的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(提供合同
    扫描件,合同扫描件需遮盖涉密信息),案例需满足:使用方员
    工不低于 1 万人、应用于服务内部员工、解答职能部门相关的咨
    询问题场景下项目;
    8、数据保密协议(见附件);
    9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。
    以上各类证书、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
    章,并按以上“组成及顺序”合并在一份 PDF 格式文件中,于报
    名截止时间前(如下)送到 liuhaibo@mengniu.cn 电子邮箱进行
    审查(过期发送不予受理),邮件主题为“单位名称+项目名称,
    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”,审查合格后方
    可购买谈判文件。
   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,所提
    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。
    六、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:
    1、报名时间:2023 年 5 月 6 日 9 时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17
    时止;
    2、资格预审时间:202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;
    3、标书发售时间: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至
    2023 年 5 月 12 日发售谈判文件,谈判文件每套售价:人民币 200
    元,售后不退,不开具发票(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
    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)具体打款信息如下:
    收款单位: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    开 户 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
    支行
    银行联号:103191053942
    银行帐号:05539401040000143
    注:必须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汇款
    汇款时请备注:智能客服项目工本费(不备注信息者,按未缴纳
    处理,需重新汇款;个人打款需备注增加“替 XXX 公司打款”)
    4、谈判时间:2023 年 5 月 22 日 10 时(以发出的谈判文件
    为准);
    七、谈判地点: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(以发出的谈判文件
    为准)
    八、发布媒体:
    pg电子官网(https://www.e-mifan.com)
    pg电子内部 OA 平台
   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,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。
    九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:
    采购招标实施方:集团数字科创部
    业务咨询联系人: 刘海波
    联系方式:13087120756
    十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:
    监督单位: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
    监 督 人: 郑建东
    联系方式:15034927966
    附件:1.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
    2.数据保密协议
    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数字科创部
    二 O 二三年五月五日附件 1:
   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
    序号
  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
    联系人
    联系电话
    邮箱地址 附件 2:
    数据保密协议
    甲方: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    承诺方:
   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,自愿签订本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
    款。
    第一条、保密的定义、内容和范围
    1、保密信息的定义:“保密信息”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
    充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、信
    息、数据、图纸、技术规格、商业秘密等信息,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
    的并明确标有“保密”字样的信息。
    2、涉及甲方商业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、备份数
    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。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,是指
    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
   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    3、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、间接、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
    密的行为均属泄密。
    第二条、保密条款
    1、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,未
    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,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
    地透露保密信息。
    2、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,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
    施(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)防止第
    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;3、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;
    4、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,承诺方不得在任何
    时候使用保密信息。
    5、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,或根据双方事先或
    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/或保密信息。
    6、本协议终止后,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,并
    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。
    7、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。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
    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,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
    信息源的途径。
    第三条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    1、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,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
    定;
    2、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;
    3、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;
    4、承诺方了解并承认,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,承诺方有可能在
    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。
    5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,在未得
    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;
    6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无论任何原因,服务终止后,承诺方不
    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,并不留存任何副本。同时,如甲方需要,
    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(如有)。
    第四条、本《协议》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:
    1、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,这些渠道并不
    受保密义务的限制;
    2、由于法律的适用、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
    信息。3、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;
    4、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;
    5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
    法、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。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,应立
    即通知另一方,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。
    第五条、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,则甲方有权将
    承诺方拉入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,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
    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。
    第六条、争议解决方式
  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
    的任何争议,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选择第
    【2】种方式解决:
    1、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
    于仲裁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    2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诉讼产生的
  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    (说明:签署主体为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地
    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,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
    2 种方式解决;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。)
    第七条、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    (以下无正文)
    承诺方:
    代表人:
    日期: